埃及对进口钢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03-19

2026年3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实施保障措施,配额为176,770吨/年,对每年进口的配额内涉案产品免征保障措施税,对超出配额量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实施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9月13日为13%且不低于3412埃及镑/吨、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为12%且不低于3120埃及镑/吨、2027年9月14日至2028年9月13日为11%且不低于2860埃及镑/吨。措施实施以部长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书面磋商申请。

2025年9月11日,埃及投资与外贸部贸易救济局在官方公报发布消息称,应埃及企业申请,埃及于2025年9月10日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5年9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措施有效期为200天。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EGY13.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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