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6-03-27

2026年3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24日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含)。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7月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f18/8gt7lgorvmghxp5tx0ezdtrkrmllrmwk/AD18R4_notice_prolong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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