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2月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2020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2/01/2025-21693/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2/01/2025-21687/non-oriented-electrical-steel-from-china-germany-japan-south-korea-sweden-and-taiwan-institution-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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