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97号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期限,将本案完成期限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Industrial Levorin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5号决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8-3.85美元/千克,印度1.09-2.16美元/千克,越南0.59-2.80 美元/千克。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Kevlar或Hiten特殊轮胎除外)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1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0.29-3.85美元/千克,印度1.09-1.30美元/千克,越南2.80 美元/千克。该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凯夫拉(Kevlar)材质的轮胎。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2025年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çõ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50.00。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97-de-10-de-dezembro-de-2025-6748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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