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PMK103号公告,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非合金铁或钢热轧板卷(印尼语:CANAI LANTAIAN DARI BESI ATAU BAJA BUKAN PADUAN)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维持0和20%不变(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30年1月14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7208.26.00、7208.27.11、7208.27.19、7208.27.91、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10、7208.39.20、7208.39.30、7208.39.40、7208.39.90、ex7208.90.10、ex7208.90.20及ex7208.90.90。
2006年6月28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2月28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4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69/PMK.011/2013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0和20%。2017年12月21日,印尼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25/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维持0和20%反倾销税不变。2023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对上述7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月1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对上述7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附表:印度尼西亚对涉华热轧板卷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序号
涉案国家/地区
出口商/生产商
出口商/生产商(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1
中国大陆
Wuhan Iron & Steel (Group) Co.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0
Angang Steel Company Ltd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
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
Perusahaan lainnya
其他
20
2
印度
Essar Steel Ltd.
12.95
JSW Steel Ltd.
20
Perusahaan lainnya
其他
20
3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
Novolipetsk Steel
8.96
Magnitogorsk Iron & Steel Works
20
JSC Severstal
5.58
Perusahaan lainnya
其他
20
4
中国台湾地区
Chung Hung Steel Corporation
4.24
China Steel Corporation
0
Shang Shing Steel Industrial
4.70
Perusahaan lainnya
其他
20
5
泰国
Sahaviriya Steel Industries Public Co. Ltd.
11.23
Nakorntai Strip Mill Public Co. Ltd.
12.78
G Steel Ltd.
7.52
Perusahaan lainnya
其他
20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jdih.kemenkeu.go.id/dok/pmk-103-tahun-2024
https://jdih.kemenkeu.go.id/api/download/9745cbda-dc5c-4604-9cfd-63a080a59339/2024pmkeuangan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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