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407.5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德国涉案产品以98.8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日本涉案产品以204.7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韩国涉案产品以6.8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瑞典涉案产品以126.7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52.2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58.88%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补贴以8.61%—17.1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2020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6/2026-07464/non-oriented-electrical-steel-from-sweden-germany-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republic-of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6/2026-07463/non-oriented-electrical-steel-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aiwan-final-results-of-the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