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6-24

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

协会咨询电话:87210388。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

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绿制〔202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根据前期排摸情况,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

(二)绿色工厂: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202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甬经信综〔2026〕15号)中三星级绿色工厂培育任务数量的55%。


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三星级绿色工厂,登录宁波市企业之家网政策服务板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为推动“十五五”期间规上工业碳排放强度下降,请申报企业结合现有不足,进一步谋划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拟实施项目与已实施项目一并填入申报表及申报书中《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园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意见,或查询专项信用报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推荐确认,并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评审依据为《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导则》。

(四)查询专项信用报告。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通过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查询专项信用报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

(五)名单公布。拟通过名单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发文予以公布。


相关要求


(一)请各园区、企业于7月23日前在宁波市企业之家网完成申报并提交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于7月3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初审推荐,并盖章报送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及时将2026年度三星级绿色工厂文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绿色化推进处。

联系人: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


附件: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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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经信绿色化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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